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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2024-12-0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杨明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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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当天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激励和教育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窦朝晖监誓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剑勇主持宣誓仪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洋领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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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宣誓现场,国徽高悬,气氛庄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42名新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和新进人员进行集中宪法宣誓。仪式上,宣誓人员身着检察制服,整齐列队,齐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领誓人手抚宪法,领诵誓词,宣誓人高举右拳,字字铿锵,跟诵誓词。

  宣誓后,窦朝晖强调,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是激励全体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检察铁军的务实行动。要坚守理想信念,在对党忠诚上“站排头”。全区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于检察履职具体实践中,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维护宪法权威,在厉行法治上“树标杆”。全体检察人员要牢记检察职责,真诚信仰宪法、真心拥护宪法,理解、认同、敬畏宪法,自觉把对宪法法律的尊崇转化成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思维习惯、行为方式,坚定不移做宪法法律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和坚定捍卫者。要聚焦履职尽责,在担当实干上“做先锋”。全体检察人员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做到“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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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宣誓人员表示,此次宪法宣誓仪式不仅是一次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的再教育、再激励,更是一次严格的党性锻炼和精神洗礼。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牢记誓言初心,始终对宪法饱含尊崇、深怀敬畏,紧密结合检察履职实际,在检察监督办案过程中更实、更细、更好地落实依宪治国具体要求,为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作者】:杨明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